沙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全县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三)根据全县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县重点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和利用外资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统计管理和信息引导。
(四)管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行使公路、航道、码头等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行业管理职能;与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公路以工代赈项目和交通战备项目的报批、下达以及实施管理工作。
(五)行使全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六)管理交通运输市场。行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搬运装卸、车船维修、运输服务业(含营运车辆停发车场)的行业管理职能,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并根据县政府指令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质运输、紧急物资运输和战备物资运输及城乡工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负责交通运输业及有关服务项目的开业审核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运输业引进外资的立项审核及转报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交通运输的涉外工作;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七)主管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
(八) 组织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
(九)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水上安全监督、船舶(不含渔业捕捞船舶和非营业性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航行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负责内河码头、航道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及乡镇运输船舶的行业管理;管理和指导交通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及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推广交通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科技成果,指导交通企业技术改造和车船更新,推动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行业的技术和质量监督。
(十二)规划本县交通战备网络布局,拟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的储备和调用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配合军事部门做好国防运输运力动员和征用。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98-58220000